1、招标编号:[350582]FJZH[GK]2018001-1
2、项目名称:晋江市八仙山全民健身中心专业灯光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1
品目号: 1-1
采购标的: 体育比赛用灯
允许进口:否
数量: 1(批)
品目号预: 4200000
合同包预算:4200000
投标保证金: 42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三)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四)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五)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七)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八)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明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描述: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测试仪器、及招标文件未要求的其他专业v技术人员和所需设备及工具的清单,在投标时作出承诺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项目所采购产品为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须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如不存在此情形可不提供此说明函。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3-05 10:2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3-20 10:2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7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27 09:30,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二层开标大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晋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380号
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8606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
项目联系人:小高
联系电话:0595-28808829/1588094338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